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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课堂】一文带你看清:在江门如何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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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提是什么?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

  ①通过现场办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一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②通过网上办理的,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待失业登记通过后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需准备什么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以下任意一种类别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具体人员类别和所需提交资料可长按以下二维码详细了解:

  图片1.png   

  办理的途径有哪些?

  江门市就业困难认定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通过:

  (一)PC端办理

  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

  (二)现场办理

  1.江门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

  2.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且常住地在江门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

  注意:

  申请人通过线上网络办理的,按人员类别根据申请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至办理系统;

  通过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线下现场办理的,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到现场领填),按人员类别根据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认定过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后,通过初审、公示、审核完成认定。

  法定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对审核未通过的,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办理结果依法送达本人。

  就业困难人员什么时候会被退出?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告知书》依法送达其本人: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等原因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何申领?

  对经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类型登记就业;(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00 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何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程序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6.失地农民;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刑满释放人员;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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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门e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