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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鹤山市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综合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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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规定,现将鹤山市事业单位相关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为综合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现把入围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与体检日期安排

  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见附件1,请考生留意具体的体检日期。

  二、 体检事项

  (一)本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二)体检集中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九楼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

  (三)体检时间:入围体检对象请在指定日期早上的7:30前到体检集中地点签到,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现金330元(体检前由医院统一收取。鉴于存在当天复检的可能,请入围体检对象备足费用并留存体检缴费单据)。

  (四)入围体检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须关闭后装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或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栏签上“抽签序号”确认,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七)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流程(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八)不按时签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安排体检,逾期未完成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附件:1.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与体检日期安排表

             2.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流程


鹤山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