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祥先生:
经查,我局2023年10月多支付你(彭德祥,身份号码:5112221978********)工伤保险待遇44423.40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需退回多领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贰拾叁元肆角(?44423.40元)。我局已于2025年5月14日向你发出《退款通知书》(鹤社保工退字〔2025〕003号),但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于 2023年9月向我局申领本人彭德祥(身份证号:511222197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你不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多领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贰拾叁元肆角(?44423.40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工伤待遇共44423.40元退回到指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并在划款时注明“退彭德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开户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
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规定依法启动追回程序。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0-893311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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