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桃源镇“光伏+建筑”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与验收表格详见附件1、2、3):
一、备案
非自然人申请人在向桃源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前,项目需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供电部门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请
(一)自然人提交:申请表(附件1)、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证明、电费收益账户、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设计资质公司盖章出具的设计图纸及建筑效果图、委托设计、安装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与安装企业签订的安装合同(安全责任约定)、施工方案(含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安装人员执业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二)非自然人提交:申请表(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表、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租赁协议(合同)、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设计资质公司盖章出具的设计图纸及建筑效果图、委托设计、安装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与安装企业签订的安装合同(安全责任约定)、施工方案(含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安装人员执业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三、受理
桃源镇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专门窗口对外受理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书面审查
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至镇规建办、农办、自资所、经发办、应急办等内设机构进行联合审查。
五、现场勘查
镇有关内设机构收到受理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审查选址、规划、安全、风貌、电网接入条件等情况。
六、审批
镇政府根据各内设机构联审结果,对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申请表加具镇政府意见和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审批意见。取得镇审批通过意见后,申请人可按程序向镇供电所办理并网申请。
七、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3)。通过验收后,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可按程序向属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网验收。
(联系电话:桃源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8219912)
附件:1.鹤山市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自然人)
2.鹤山市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非自然人)
3.鹤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部分)验收意见表
附件3:鹤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表(建筑部分).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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