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3500吨水性工业涂料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搬迁扩建;
建设地点:建桃工业区建桃三路(宗地号为440784005005GB02012);
二、项目概况
1、现有工程概况: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宏元(江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年产3000吨水性树脂。现有项目各项环保手续齐全。现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无异常运行情况,无环保投诉情况。
2、搬迁扩建项目概况:项目迁建至建桃工业区建桃三路(宗地号为440784005005GB02012),总占地面积为28721.85m2,总建筑面积为105046.7m2,设计年产10500吨水性树脂、3500吨水性工业涂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从而评价项目所在地的总体环境质量。
2、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评价,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源防治措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源整改措施,控制环境风险。
3、通过科学的方法减缓项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函以邮戳为准,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发萍
联系电话:13502411726
环评单位: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34136163
宏元(广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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