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36.4133公顷、折合546.199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3.6645亩、林地187.8105亩、草地15.8730亩、其他农用地338.85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6.4133公顷、折合546.199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40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299.021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沃强,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8477公顷、折合12.715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0510亩、草地0.664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477公顷、折合12.71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10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4.64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栢强,8288452;冯建就,8288452;张文广,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2136公顷、折合3.20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1255亩、草地1.078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36公顷、折合3.20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017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5.064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张汉华,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5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鹤山市202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