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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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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图片解读:《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以来,在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渡口、渡船及其安全配套设施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未发生渡运安全事故,但受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础仍然薄弱,渡运安全风险仍然较大,特殊时段发生群死群伤渡运安全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首部申博sunbet官网_沙巴博彩公司推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层面的政府规章,主要针对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办法,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对管理职责、渡口、渡船、渡船船员、乘客义务、禁止开航、停渡要求、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职能部门职责,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协调合作、统筹规划、执行落实以及安全监管等重要工作设定主体职责。

  (二)明确渡口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渡口设置和撤销的原则和程序,明确县级政府在审批内河渡口前应当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鼓励航运公司运营渡口。

  (三)明确渡船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渡船设置标识标志,配备消防救生等必要的安全设备,实行车客分离。鼓励渡船安装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四)明确渡船船员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渡船船员需具备船员资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按照水上交通安全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渡船。在规定的频道上正常守听甚高频无线电话。

  (五)明确乘客义务

  《办法》中明确乘客、车辆过渡时应遵守“听从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指挥,依次上下船,骑自行车者须下车推行。车辆过渡时除驾驶员外车内禁止留有人员”等五项义务。

  (六)明确禁止开航的情形

  《办法》中明确“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雷雨大风、大雾、洪水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等七项禁止开航的情形。

  (七)明确停渡要求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遇到洪水、恶劣天气、恶劣海况等法定停渡情形,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布停渡公告。同时规定了因前述情形外需停渡的,渡口运营人要报告有关部门并发布停渡公告。

  (八)渡运危险货物要求

  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过渡时,车辆驾驶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渡口运营人主动告知所装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害特征,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渡船不得同时渡运旅客和危险货物。

  (九)明确监督检查要求

  《办法》规定各级渡口渡船有关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原则,并加强重点时段渡运高峰期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渡运安全监管能力。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