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5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6520公顷、折合9.780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5.0790亩、林地3.2235亩、草地0.5910亩、其他农用地0.88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520公顷、折合9.780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9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9.654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8月2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大富第一冯栢强8288452;大富第二冯建就8288452;大富第三张文广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96公顷、折合0.44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林地0.1500亩、草地0.1845亩、其他农用地0.10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96公顷、折合0.44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06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69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8月2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冯建松,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106公顷、折合0.159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林地0.159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06公顷、折合0.159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91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52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8月2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联系人:张业强,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304公顷、折合0.45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0630亩、林地0.3285亩、草地0.06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04公顷、折合0.45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62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035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8月2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张边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张汉华,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5〕5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3.1785公顷、折合47.677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12.4005亩、林地12.0090亩、草地0.0135亩、其他农用地23.25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1785公顷、折合47.677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25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306.33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8月21日前到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李沃强,0750-82884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6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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